3.1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,具有有效的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,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(yè)法人;
3.2、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,沒有財務被接管、凍結、破產(chǎn)狀態(tài),提供近三年(2019、2020、2021)經(jīng)審計的財務報告,財務狀況良好,無不良債務(若企業(yè)成立年份不足三年,則以企業(yè)成立年份向后推算);
3.3、投標人須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,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記錄(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,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);
3.4、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(jīng)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
3.5、投標人需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承諾函(承諾對象包括:投標人、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),并對其真實性負責,若承諾不實,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;
3.6、按照《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庫〔2016〕125 號)的要求,對列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、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,拒絕參與本項目招標。依據(jù)《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實施信用監(jiān)管的通知》(宛公管辦[2020]22號)文,投標人需提供規(guī)范的信用報告,信用報告應通過“信用中國”網(wǎng)站(
www.creditchina.gov.cn)下載,信用報告的生成日期為本項目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10日內。
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,審查內容以投標截止時間前填報上傳企業(yè)誠信庫信息為準,過期更改的誠信庫信息不作為本項目評審依據(jù)。開評標現(xiàn)場不接受誠信庫信息原件。誠信庫上傳信息必須內容齊全,真實有效,原件掃描件清晰可辨。否則,由此造成應得分而未得分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等情況的,由申請企業(yè)承擔責任。